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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闻资讯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房地

缴存情况

最高可贷额度(元)

中心城区

单职工

40

双职工

80

各县(市)

单职工

30

双职工

50

    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

   

 二、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条件

    (一)提高额度

租房类型

家庭情况

租房地

每年最高提取额度(元)

商品房

一孩及以下家庭

中心城区

12000

各县(市)

7200

二孩家庭

中心城区

18000

各县(市)

13200

三孩家庭

中心城区

24000

各县(市)

19200

    注: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

    (二)提高频次

    职工可在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额度。

    (三)取消限制

    取消“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的”条件限制。

文章来源: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jiujiang.gov.cn/zcfg_108400/202307/t20230705_6077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