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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适用条件和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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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况。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适用条件、特殊情况等。本文将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一、不予受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非劳动争议范畴:如离退休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等非劳动争议的事项;

2. 已经提起诉讼的争议:当劳动争议已经提起诉讼,不能再进行仲裁的处理;

3. 超过仲裁时效的争议: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在特定的时限内提起仲裁,超过时效的

争议不予受理。

二、适用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如军人、公务员等一些特殊身份的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 争议不符合法定仲裁条件:如申请人没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争议发生超过1年等;

3. 争议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当争议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范围,而是属于其他关系的时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特殊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当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且协议内容明确、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争议已经进行仲裁的情况:当劳动争议已经进行了仲裁程序,但是未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 重复提起的争议:当劳动争议已经受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但是申请人再次提起同一争议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四、法定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具体法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些特定的争议不予受理;

2. 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对一些特定的争议不予受理;

3. 地方性法规定:根据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一些特定的争议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的权利

申请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依然享有以下权利:

1. 走司法渠道: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要求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作为后续诉讼的证据之一;

3. 寻求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或法律素质较低的申请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适用条件、特殊情况、法定规定、申请人的权利。了解这些条件对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同时也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不予受理的情况,保障劳动争议的公正、公平、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