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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脉上一条热搜“人在工位了,面试官告诉我招错人了...”
某社交平台发布内容如下:
我服了,告诉我七点半开始上班,6点就爬起来收拾,去到公司没人接应 等了半小时还是没人,终于来个人要我在旁边自己看ppt资料.....因得要死好不容易看进去了,一看微信,我服了爸爸。告诉我通知错人了。。。。
(图源:脉脉APP)
针对此类事件,每位员工都有自己的权益。在得知这样的消息后,需要了解公司对于此类情况有何规定。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都有权终止合同。但是,如果试用期已过,除非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否则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上班第一天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其实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件发生,例如早前的微博热搜榜:入职1小时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
上班第一天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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